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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细则
2025-09-25浏览量:12
1、公司原则上确定一个市、县、镇或商场只发展一个加盟商。
2、特许经营权由总公司授予加盟商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,加盟商享有本区域**开设专卖店(柜)销售 “老鞋匠” 品牌系列皮鞋、皮具的经营权力。
3、总公司或办事处有责任协助落实专卖店的选址及市场调研工作。
4、“老鞋匠” 所有专卖店、店中店,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的 VI 形象识别系统进行,以规范本品牌的主体形象统一。
5、装修费用由总公司、各省办事处、加盟商共同承担(装修费是指货架、水晶字、背景图)。设计由公司免费提供。
6、公司办事处免费提供宣传画册、广告片光碟、海报挂旗等资料。
7、开设 “老鞋匠” 品牌专卖店必须严格遵守区域市场统一销售价,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,以保证品牌的商业信誉,但季末的统一促销除外。
8、为使 “老鞋匠” 品牌专卖店完善销售服务管理,加盟商应随时向公司或办事处汇报日常经营中碰到的重点问题,便于公司和办事处及时协助解决。
9、公司或办事处要定期帮助专卖店制定经营策略,完善购物环境,制定物流管理计划,组织促销活动和店员培训。
10、为规范市场操作,达到连锁专卖的统一。合作代理从签约开始,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主张相互配合,灵活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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